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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相关的法律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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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21:12: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除此之外,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学循环是解释学的一个中心问题。它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来实现。



  • 法律解释的原则如下:
    1、忠实立法原意原则。法律解释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没有法律效力;
    2、准确明晰原则。法律解释必须对需要解释的法律规范作出准确明晰的解释;
    3、及时原则。法律解释来源于法律适用实践的需要,应及时作出;
    4、慎重原则。国家机关所作的规范性法律解释,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必须特别慎重,以尽量避免和减少因法律解释内容失误而产生的不良影响。
    法律解释的原则,享有法律解释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解释法律时所必须遵循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法律依据:

    《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三)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对法律应用问题的请示;
    (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
    (五)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其他情形。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对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请示。第十九条 司法解释送审稿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前,起草部门应当将送审稿及其说明送研究室审核。
    司法解释送审稿及其说明包括:立项计划、调研情况报告、征求意见情况、分管副院长对是否送审的审查意见、主要争议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 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将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大类:1.正式解释:立法解释,也就是法律的最高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法律依据:《刑法》、《民法典》等;司法解释在我国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来的解释;行政解释主要是指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所作的解释,主要针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运用。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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