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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问题

劳动纠纷
2023-08-11 00:55:4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关于用人单位公章: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级别和主管部门,不要以为只要有接收单位公章就万事大吉
  • 你好,为了方便更好的给你解答问题和诉求,请再简单说一下具体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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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是作为毕业生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就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果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是作为毕业生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就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果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 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一般民事合同。就业协议书的当事人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不属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你好,如果对条款不清楚,可以询问学校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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