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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只签了认购书交了40万首付,还有20万按揭还没下来,可以退房吗?

房产纠纷
2023-08-10 09:33:5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为了方便更好的给你解答问题和诉求,请再简单说一下具体案件情况。
  • 当然可以的啊,仅仅有认购书,还是不可以预售的。
  • 你好,原以为IE你提供法律帮助
  • 是什么原因要退,手里还有合同吗
  • 你好,是可以选择退房的


  • 法律分析:签了认购书是可以退房的,首先,双方要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买房人也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其次,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然后,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最后,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签订认购协议后想退房,可以通过与卖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办理。具体如下:
    1、买卖过程中,认购协议不是法律要求必须签订的协议之一。认购协议不是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买卖双方以认购的形式确认购买和出售房屋的意向,并同意在未来某一时间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协议后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2、尽管如此,认购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相同,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都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法律分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之后,再提出退房要求,最坏的结果可能是无法要回首付款。避免风险的措施为:1、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附条件的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2、与银行签订补充协议,附条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3、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的条件出现,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解除;4、开发商归还购房者首付款,协助办理购房者退房各种相关手续;5、第三、第四个行为履行完毕后,第一步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假设条件出现,购房者与开发商买卖合同正式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你好,有没有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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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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