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借了朋友5000块钱,他是收利息的一天50,用了10天了,打的欠条,现在利息付不了了,本金也没有能力还,他现在联系我,我没有接他的电话,他去报警了,这个属于诈骗吗

刑事案件
2023-08-10 10:01:1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够成犯罪。
  • 不属于诈骗,属于经济纠纷,对方可以起诉你
  • 不属于诈骗,属于经济纠纷,对方可以起诉你
  • 您好,不构成诈骗,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 不属于诈骗,对方可以民事诉讼
  • 你好 具体可以沟通详细情况
  • 你好,不属于就是借贷关系


  • 可以报警,借钱不还不承认的,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凭借借条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不是看有没有借条,主要看有没有实际付款和收款行为。如果确实给付了款项(汇款单、借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不承认也不行。拒不归还,可上法院告。是否构成诈骗要看具体情况。
    借款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借条内容要尽量完善。 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
    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2.用语要准确。 借条尽量避免有歧义的词语句子出现。

  • 涉嫌诈骗需要报警进行处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彼此之间有约定借钱,且承认存在债务关系就不算诈骗。当事人可以收集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欠钱不还能报警诈骗。欠钱不还构成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1. 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 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