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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七月六号撞对人当时当事人没报警,过三天了再去报警还有用吗

交通事故
2023-08-08 14:32:5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事故在法律上没有报警时间的限制,但建议最迟应在事故现场撤除后报警
  • 您好 您的问题 电话帮您详细解答
  • 你好,过了三天报警也会受理的
  • 你好!这个你可以去报警处理的
  • 你好,现在受伤如何,可以报警

  •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第八天报警有效,但必须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对于一般的情况,为了能够明确分析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一般建议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衍生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包括交警调查出具事故责任书、调解赔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书、结算赔偿款等环节,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费用包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两方面。双方当事人如对赔偿调解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做出判决。


  • 可以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事后又再报警请求处理,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决定。
    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的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的处理办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七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法律分析:肇事当时没有报警,第二天报警有效。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有无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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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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