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4至12月l4住院三次,医院一站式结算,还有二次报销吗?我是合疗,自费共T万多点,麻烦给我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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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给出以下建议:
1. 一站式结算表示该次住院治疗的费用已经进行了一次医保报销。
2. 三次住院属于不同的治疗事件,应该都有各自的一站式结算报销。
3. 每次住院的一站式结算报销后,您可以在各医保局的自助服务系统查询报销详情。
4. 如果任一次住院的一站式结算未全额报销,可以申请二次报销。
5. 二次报销需要提交相关报销材料,每次住院的数据分开报销。
6.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要看您的医保类别、等级以及报销政策。一般二次报销比例不高。
7. 对于自费部分,如果在医保目录内,也可以申请部分报销。目录外自费部分可能无法报销。
8. 建议多与医保和医院联系,明确自己的报销范围和比例,保留好所有单据资料。
9. 如果报销问题无法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调解或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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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而言,报销时间的期限为一年,一旦过了一年的这个期限,再去指定地点去报销,则是没法实现的,所以只要是出院以后的一年时间内去报销,都是可以的,一旦过了这个期限就要续保。在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有关慢性病医保时效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我们报销的时间期限是一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期限,可能就要到指定的地点去报销不过这很难实现。一般出院以后一年内都可以报销,一旦要是过了这个期限可能就要续保了,报销也相对比较难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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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的规定办理,可以出院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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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