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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虚假招聘信息骗了,现在拿不到工资

劳动纠纷
2023-08-08 01:56: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是属于诈骗违法行为。会带来严重后果。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如果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法律依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找工作被骗了解决方法如下:
    1、找工作被骗了可以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2、举报人应明确提供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带什么资料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资料如下: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 招聘岗位和实际岗位不符违法,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安排岗位与实际招聘岗位不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因用人单位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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