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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一事求您帮助!我今年三月被人打成轻微伤住院治疗两个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我搞不明白我这个诉讼时效是从三月被人打开始算,还是从我出院那天起开始算!我问了三个律师,有两个说从出院那天算,有一个说从三月被打是算起,我不知道那个对!根据民不通则意见的有关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   当时我的头被他打了,没有外伤,只是感到头痛,头晕,当天我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出院!那您说诉讼时效到底从打那天算起还是从出院那天算呀?

其它综合
2006-03-04 20:51: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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