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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两家房屋位于东城区 街 里 ,同住一院,紧挨为邻,原告是 号,被告是 号,原告居北(坐北朝南),被告居东(坐东朝西),院子全封闭,仅南面一个大门。原告现在居住的两间旧平房,系2001年因原租赁房被拆迁而被开发商(北京市华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安置到 街 里 号居住,拥有使用权。被告现住的三间平房属于东城区景山房管所,被告拥有使用权。原、被告房屋之间有1米左右宽的过道一条,由北向南绕西面而出院子,是原告进出院子的唯一通道。原、被告房门前原来的空地是公共场地,大约有 平方米,本来是作为通道使用的,却被被告一家私自用铁栏杆圈住,划归他私人地盘,被告将自己房子外面的走廊全部封闭,安装上了窗户。在南面又违章建造一间厨房,和铁栏杆相连,形成被告的私人院落,他的大门安装在中间的房子上,铁栏杆里面。被告的上述行为直接导致原告的房前公共地域被占,只余一条1米左右宽的过道,必须绕过被告家的铁栏杆和厨房而进出院子。几年来原告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之心,曾经委婉向被告提出意见,被告非但不理会,反而得寸进尺。2006年2月25日,被告把紧挨原告的那间房子上的窗户改成了门,和原告家的大门仅有30厘米之距,这样,被告一家就有两个大门进出。原告方是一对年逾六十的退休职工,他们辛劳一生、本想帮女儿带带孩子,在宁静、平和中安度晚年,然而恶劣的居住环境使他们不得安宁、痛苦不堪。在被告私自改建房门之前,虽然极度拥挤,极其狭窄,原告仍然报着息事宁人的忍让态度,自己尽量克服,换来的却是进一步的侵害。现在不仅更加剧了过道的拥挤,还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两家人的大门相隔如此之近,开门和关门之间,很难保证不会撞到对方,尤其家里都有老人,原告家里还有仅2岁的小孙子。每次抱着幼小的孩子穿行于狭窄、拥挤的过道中,老人如履薄冰、小心翼翼,更要提防撞到或者被对方的门撞到。因为出行越来越不方便,现在还有可能导致人身的伤害,原告找了居委会司法科的人员出面做工作,被告仍然我行我素,并且态度蛮横不讲理,故原告决定提起诉讼。

民事相关
2006-03-02 14:46: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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