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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别人有2万元欠款纠纷,他起诉立案了,之后我和他协商把欠款给他付清了,他到法院办理撤诉,法院把我的欠条留下了,不给我,起诉人给我打的收款条,这样行吗

债权债务
2023-08-08 16:25: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是会将欠条原件收走的,防止原告再次起诉。
  • 您好,这种情况这么处理是可以的。
  • 欠钱被起诉后可以协商还款,当事人因为欠款纠纷被起诉的,首先应当积极应诉,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否则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义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你好,可以的,你的债权已经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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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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