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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诉讼时效期已过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8-11 15:59:3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 核实诉讼时效是否确已过去。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遭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 如果确已过诉讼时效,可以向对方送达延长诉讼时效期限的通知,看对方是否同意延长。如果同意,则诉讼时效中断,可以继续提起诉讼。
    3. 检查是否存在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情况,如对方放弃时效抗辩权、两方和解协议等情况。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则诉讼时效中断,也可以继续起诉。
    4. 即使诉讼时效已过,也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争取权益:
    -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用人单位施加舆论压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 申请行政救济,由劳动部门出面协调解决。
    5. 如果不存在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且用人单位不配合非诉讼解决,则只能接受诉讼时效已过的事实,放弃追索权利。
    6. 今后在诉讼时效期内及时行使权利,争取自身权益。
  • 您好,是什么劳务纠纷呢
  • 您好,大概涉及多少金额
  • 虽然劳动纠纷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劳动纠纷双方符合起诉条件,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得拒绝。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所以,劳动纠纷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争议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当事人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因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虽然任然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但是不再受法律诉讼时效的保护。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请问具体是什么案件纠纷的
  • 具体的情况及欠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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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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