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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3-4年,孩子是女孩,抚养权在男方,我是每半个月接一次孩子,每次带2天,近期,孩子每次送回去的时候都哭,说不愿意跟跟爸爸,想要跟我过。 孩子的爸爸目前没有再婚,我现在已经结婚了,没有孩子。 像这种情况,我可以通过法律把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嘛? 让孩子跟这我过

婚姻家庭
2023-08-07 20:40: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没有抚养权的是否可以带孩子走,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若是经过对方的同意,暂时性的带出去玩是可以的;
    2、若想带走孩子不让有抚养权的一方跟孩子见面联系,则属于违法的,侵犯了对方的探视权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权利。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证明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情况;两周岁以上的,证明自己与孩子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自己有更好的经济条件和居住条件,以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来争取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夫妻离婚时,应当明确一方抚养孩子。建议您双方协商孩子的抚养方式,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争取抚养权。建议您看好孩子,不要被对方带走,否则不利于争取抚养权。
  • 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以保护孩子利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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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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