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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老式房产证遗失了,现在补房产证需要土地使用证,但是当初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3-08-08 10:28: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房屋有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时提交: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等。

  • 房屋有房产证,但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时提交: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法律分析: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1、在指定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公告。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补办申请。3、提供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4、查档核实后,核发新的产权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在指定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公告;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3、提供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查档核实后,核发新的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如果您的老式房产证已经遗失,需要先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报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办房产证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如果当初没有土地使用证,您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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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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