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孩子父亲不在了 母亲可以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吗

其他
2023-08-07 11:31: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小孩子改名字可以改姓,但是要父母均同意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擅自去更改孩子的姓名。女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男方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同时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名字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名变更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变更子女的姓名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仅仅拥有抚养权,是不可以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在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