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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理一周。如何索取停运损失。

交通事故
2023-08-07 23:14:1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运营车的误工费其实就是车辆停运损失费,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车辆受到损害,被损车辆在维修期间,因为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运营工作,这样的话也会造成经济收入上的减少,事故责任人应该对受损运营车辆的误工费进行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 你好,可以向对方索要一周停运费。
  • 根据你的陈述,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找对方要啊,要不到我们帮你要
    追问: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还有你们收费多少?
    解答:给你最低价,为啥一定要十个字
  • 同种责任交通事故停运损失理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法院时予以支持的。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中,若是受害者用被损车辆正在进行货物运输或者是旅客运输的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的停运的损失的,法院时予以支持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该进行赔偿。受害者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事故后车辆停运损失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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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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