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老人的四个子女中,有一个去世,则情况如下:
1. 老人的其他在生子女仍然要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 去世的子女,其遗孀或者父母可以向在生的子女请求给付赡养费。赡养费数额根据需要确定,在生子女应当给予赡养。
3. 赡养义务按照法定顺序履行,即由老人的配偶先行赡养,不足时由子女赡养,不足时再扩大到其他具有赡养能力的亲属。
4. 赡养方式可以是生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方式,也可以是接纳老人共同生活。应考虑老人的具体情况和意愿。
5. 如果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6. 赡养义务的存在不影响老人享有的遗产继承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老人的其他在生子女如果有赡养能力,仍应依法履行其针对老人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