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女儿是重度抑郁,17岁了一个月前被人强奸,事后对方想私了,结果跑了,昨天我女儿气愤把他照片发到快手,对方対我女儿大骂,还胡说不承认,现可以报警吗?

刑事案件
2023-08-07 10:33:55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5条
  • 您好!建议您及时报警维权。
    1.构成强奸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报警处理
  • 赶紧报警 相关证据保存好
  • 你好,现在可以报警处理的

  • 可以把报警处理,并保留证据,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17岁了一个月前被人强奸,昨天我女儿气愤把他照片发到快手,还胡说不承认,现可以报警吗?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
17岁了一个月前被人强奸,昨天我女儿气愤把他照片发到快手,还胡说不承认,现可以报警吗?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