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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廉租房怎么申请的

房产纠纷
2023-08-07 10:29: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申请廉租房需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都要求达到规定的困难程度;
    2、申请人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受理机关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查证;
    4、受理机关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确定资格并进行公示。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1、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前往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社会公开,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都要求达到规定的困难程度;
    2、申请人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受理机关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查证;
    4、受理机关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确定资格并进行公示。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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