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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这样 和女方订婚半年 女方想退婚但是不开口 是不想退彩礼 这种情况男方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3-08-06 11:42: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 一、男方提出退婚彩礼应不应该退
    1、男方提出退婚彩礼是否应该退,要看是否满足退还彩礼的条件。具体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女方都不用退彩礼,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要退彩礼:
    1、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
    3、给予财彩礼导致给与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退婚不退彩礼钱可以起诉。法律规定给付彩礼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婚前男方给付女方是我国的风俗习惯,因婚前感情不和或因问题争议等一方悔婚,不仅给另一方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名誉上也收到了伤害。不仅仅彩礼返还问题,严重者会因两家的纠纷牵涉到人身安全等问题。
    而此时如果是男方悔婚并且要求返还彩礼的话,女方往往是不同意的,不过就法律角度来看,此时法院也是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但实际返还彩礼的数额就不会是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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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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