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孩子由女方抚养。
根据2021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可见,丈夫死后,女方没有抚养能力的,子女则由具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如果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的,子女也可以由具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