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涉及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问题。先简述一下事情经过:我方一亲属在南京某大型机械厂任工程师,该厂与山东日照港签订有港口用大型吊车的销售合同,去年12月底我方亲属被派至山东日照港口调试某刚装好的大型设备,不幸发生工亡事故。现在我方亲属已被认定为工亡,并且与所在厂方签订了工亡赔偿协议。据日照安监局调查报告称,事故直接原因中有我方亲属没带安全帽,有日照港口现场安全管极其混乱松懈,另外还有日照港工人存在没执行相应规章制度,贸然启动机器之直接责任。最终判定为我方亲属负主要责任,日照方次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