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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参保时间写错了可以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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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 21:21: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要求更改,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交错的相关证据,社保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进行相应的审核,如果确实是交错的,可以更改的;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不交社保,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 原信息是正确的是没有影响的,原信息是错的变更方法如下:
    如果参保信息出错可以通过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申请办理更改。
    社保个人信息变更失败如果在原信息正确的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如果原信息错误的话是有影响的。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说明情况,要求更改;
    一、要求更改,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交错的相关证据,社保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进行相应的审核,如果确实是交错的,可以更改的;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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