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评估房屋。房屋的市场价值须由评估公司评估。
2、继承证明。申请人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遗产的公证。
3、房屋测量和制图。申请人应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居住区测绘程序,并取得结果,以符合专有权登记程序。
4、继承登记。申请人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