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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但是没打算装修,物业要求必须交装修押金才给收房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3-08-07 15:23:4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装修物业强制收取装修保障金是不合理的,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物业不得强制收取装修保障金。装修保障金是指在租户进行装修时,为保证装修工程按照约定进行并避免潜在损害,缴纳的一笔款项。一般情况下,物业可以要求租户缴纳装修押金作为担保,但并不属于强制性收取,而是租户与物业协商达成的共识。若物业方强制要求收取装修保障金,租户有权利拒绝支付并要求物业方提供法律依据。若物业方坚持要求收取,租户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可以说一下你具体的问题和诉求吗?
  • 装修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以求妥善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产生纠纷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业主可以去当地房管局物管科反映有关情况,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装修押金。一般来说,装修保证金是在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在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只要在装修期内没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告知的事项,物业部门就应该退还给你保证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你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处理
  • 你好,如果长期不想装修,可以向物业说明情况的
    追问:长期不装修,向物业说明情况,物业依然要求必须交装修押金才可以给收房怎么办?
    解答:你好,你可以去当地的住建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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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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