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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了个女朋友,奔着结婚去的,当时她要66000元彩礼,我没有那么多先给了40000,剩下的说好有了就给,中间还给她还了两个月房贷9500元,现在她提出来分手,所有通讯录都给拉黑了,我给的彩礼跟房贷钱可以退吗?其中有两万块钱她截图说我剩下的彩礼不给,那个钱她就不给了,我没有明确的同意

婚姻家庭
2023-08-08 13:42:3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应当退还彩礼及代付的房贷,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回彩礼,金额由法院酌情处理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 可以主张权利的,可以委托我们代理
  • 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彩礼的
  • 可以诉讼主张退还彩礼
  • 根据法律规定,退彩礼钱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是这三种情况,彩礼作为一种赠与,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钱只有以下情形才需要退给对方: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关于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办了结婚登记之后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3、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另外,在适用第(二)(三)项规定时,双方应当以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建议您拿着这些证据去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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