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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恋爱期间女方天天跟男方要钱 半年之内要了四万多 这个钱能要回来么?

债权债务
2023-08-12 14:34: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未特别标注为借款的情况下,如1314、520等特殊寓意的数额,实务中大多认定为赠予,难以要求返还。
  • 您好,您可以起诉,法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男女朋友借款的情形等情况,作出判定。
  • 你好,证明是借贷关系是可以的。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费吃饭、逛街等的支出一般是无法要回的,但女方同意返还的除外;男方跟女方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索要项链或者金额等较大数额的财物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女方不返还的,男方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法院视情况可能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法律分析: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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