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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人在一起3年了前前后后给了20万结果后面说自己有老公还有一个小孩这个钱可以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23-08-08 20:48:05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可你好,可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
  • 以恋爱为名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具体结合案件分析
  • 可以起诉索要回来的,需要律师告诉我即可
  • 你好,这个是可以主张要回的,不当得利
  • 您好,这个是可以主张要回来的。
  • 您好,是被女方欺骗了是吗?
  • 你好,可以起诉索要回来的
  • 你好,要看证据是否充足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 您好,要看钱的具体性质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支持
  • 1、可以要回。2、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属于不当得利,对于女方的一半财产,当事人可以主张取回3、对于男方赠与的一半财产,可以主张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进而可以主张取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可以要回来,只要有欠条,但是你最好要斟酌一下,首先她找你借了钱,如果你没有与她产生任何关系的话钱是可以要的,但是后面你又与她发生了关系,这就扯不清了,那你这钱我看你还是别想要了。
  • 法律分析:一般应予返还。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您好,这个钱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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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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