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点事情,人口失踪案找到了,案子是报警的人去撤吗,还是被告去撤,如果报案子的不撤案怎么办

其他
2023-08-05 11:14: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失踪人和报案人都可以去撤案。


  • 如果失踪人口被发现是可以进行撤案处理的。
    必须本人到当时报案的派出所处理,您可以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警方做好备案。
    若发生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立案后,一般不允许撤销案件,应当由侦查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但若存在法定情形的,侦查机关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人口失踪需要具备报案的条件如下: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法律分析:人口失踪需要具备报案的条件如下: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十三条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
    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派出所负责处置一级失踪警情;刑侦部门牵头负责处置二、三级失踪警情。
    在失踪警情处置过程中,发现失踪警情需变更分级的,在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变更失踪警情级别并变更办案部门。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