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其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自然人有权依法改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自然人申请变更姓名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公安局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以依法向其主管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