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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朋友生了一个小孩愿意给我们怎么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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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21:38: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情况下,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依法申报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一般情况下,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依法申报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分析:首先你要亲自到自己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缴纳罚款,取得生育证明。然后就要去当地的居委会开具未婚证明,再去街道居委会开具未婚生育证明。一般情况下,不结婚生的小孩如果要上户口的花,小孩可以随母亲报户口,小孩的母亲可以拿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还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话,孩子的母亲要拿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去做亲子鉴定,然后拿着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条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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