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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 交警没有查到证据 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3-08-05 11:37: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事故现场证据的,交通警察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合法、客观、全面的收集证据。收集不到证据时,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 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没有事故现场证据的,交警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组织当事人进行辨认车辆。”
  • 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事故现场证据的,交通警察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合法、客观、全面的收集证据。收集不到证据时,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 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没有事故现场证据的,交警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组织当事人进行辨认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 交通事故没有事故现场证据的,交通警察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合法、客观、全面的收集证据。收集不到证据时,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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