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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家庭,家长不给钱上学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3-08-04 20:42: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抚养费。法院都会支持的
  • 离婚后,另一方不让小孩上学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发现另一方不让小孩上学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认定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应当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抚养权判给当事人,当事人取得抚养权后,再让孩子去上学,让对方承担孩子的学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为离婚而解除。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从孩子利益出发,保证孩子上学。如果不让孩子上学的,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对方履行让孩子上学的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上学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离婚后,对方不让孩子接受教育的,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认为对方确实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应当给予支持,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让当事人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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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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