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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家给了钱,过了两年他们又想要回

婚姻家庭
2023-08-04 14:06: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给的这笔钱是做什么用的
  • 当时是什么原因给你钱的
  • 婚前的财产转账是否可以要回取决于该转账的定性,如果属于借款性质的,当然可以主张要回。如果属于赠与性质的原则上是无法要回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1、如果属于借款,行为人应当从还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会导致诉讼时效终止,无法胜诉。
    2、行为人将财产赠与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完成,无法主张返还,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1、可以要回。2、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属于不当得利,对于女方的一半财产,当事人可以主张取回3、对于男方赠与的一半财产,可以主张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进而可以主张取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你好,可以协商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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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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