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整理有关被征收房屋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最基本的证件包括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如果房屋是经营性用房,还涉及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该及时公告,公告需要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在征收决定进行公告后,被征收人最好能保留张贴的征收决定公告的照片材料,如果政府张贴的公告不符合法律要求,后期也有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