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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络威胁了怎么办怎么解决

互联网纠纷
2023-08-04 17:46: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他人使用个人的信息威胁自己的话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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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网络威胁怎么处理
    1、网络威胁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1、在遭到对方网络恐吓威胁时,可以收集证据后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后进行立案侦查,进行罚款或拘留;
    (2)2、如果对方的行为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由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网络诈骗采取的方法有哪些
    1、用户口令假冒。这是指诈骗者通过窃取或者是欺诈行为获得网络管理人员或合法用户的口令,并利用其口令和密码进入电脑系统,从而进行网络诈骗的行为;
    2、文件伪造。这是指在计算机以及网络上非法地建立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或修改其有关记录。以此作为正式的、有效的文件或记录的犯罪行为;
    3、虚假网络信息发布。这是说通过在互联网络发布虚假的商业信息诱导他人或公司与之签订合同,从而进行诈骗或敲诈的行为;
    4、程序的擅自编制和篡改。这主要是指网络犯罪者通过网络对计算机程序进行擅自编制和篡改,从而通过向计算机输入非法的指令来达到从网络骗取钱财的目的。
  • 网络恐吓威胁的解决方式:可以向行政部门或者网络维权平台举报,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当事人遇到网络恐吓威胁,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在遭到对方网络恐吓威胁时,想办法收集证据后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后进行立案侦查。二、 如果对方的行为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由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关于办理利用信 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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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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