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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4月中旬家里的电车发生了事故去外面的汽修店维修,到现在都没有完全维修好,一开始那边说五月底提车,后来说6月中旬,接着说7月初,结果直到现在车子都没有完全处理好,可以起诉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3-08-03 21:50: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2021版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中关于修理者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的内容为第二十一条: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其中包含几个前提条件: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的维修、修理时间超过5日。根据消费者的表述,车辆为事故维修,不是因质量问题的维修,故不满足以上条款。建议消费者向经销商了解造成事故车维修时间过长的原因,例如保险公司定损、审核、缺少维修用零件、经销商的维修安排等,并与经销商协商处理。
  • 法律分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选定修车单位,进行维修,出具修车单以及修车发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赔偿,也可以提前修复后依据发票,修车单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申请鉴定机构就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凭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车子修理期间,因不能使用车辆而产生的代步交通费用时可以找对方赔偿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法律分析: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凭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车子修理期间,因不能使用车辆而产生的代步交通费用时可以找对方赔偿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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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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