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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已经付清,还需要支付律师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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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 15:59:1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那这个的话要看你具体有没有约束说啊的律师费那些是你的
  • 是不需要的,建议你走法律程序维权啊
  • 你好,如果你们已经调节好就不需要
  • 具体情况说下给到解决方案
  • 你好! 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 法律分析:败诉了不一定还要付律师费,需要区别对待:
    1、普通代理,就是赢了输了都要给钱,其代理费一般按标准收费。
    2、风险代理,就是只有赢了才给钱,但风险代理的收费相对要高。
    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知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道为风险代理。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法律分析:如果律师已经着手处理的案件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给律师;具体数额可根据双方协商。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法律分析】
    开庭打官司要花钱。是原告出钱,还是被告出钱是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在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时,要由原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定,向人民法院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用,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去预交案件相关受理费,最后根据人民法院所审理的相关结果,再由败诉方来最终承担该案件的诉讼费用。也就是说起诉费主要是由原告先行进行垫付,但是最终还是需要由败诉方来进行承担。如果被告败诉的话,那么可以收回垫付的相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会在开庭之前限时进行交纳,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去交纳的,则视其为撤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是什么案件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为您服务!这个要看律师的报价,还有你们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后续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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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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