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立案并登记的,会优先归还给你,但最关键的是要确保,破案前被骗走的钱财还没有被挥霍一空。
1、当被告人面临既要求退赃、要被判处罚金,而被告人财产不足以执行时,优先执行退赃,这时退赃比罚金更重要。
2、在贪污受贿案件中,《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将“积极退赃”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全面适用于贪污受贿犯罪,在贪污受贿犯罪中显著扩大了其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范围。在此种情况下,退赃更为重要。
3、在量刑上考虑是,退赃更为重要。
需知:
法律依据:
《2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