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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男和未成年女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女生满14周岁,构成犯罪吗?男方会坐牢吗

刑事案件
2023-08-03 10:19:09
共有1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女方已满14岁也属自愿,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对其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可能触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你好,女方满14周岁 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
  • 不涉嫌强奸,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自愿不够犯罪
  • 你好,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 你好,双方自愿,不会坐牢
  • 你好现在对方报警了吗
  • 法律分析:不判刑。与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有没有违背其意愿。如果年满十六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则属于道德调控的范畴,不属于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法律分析:14周岁以下的不管女方是否愿意都是犯法。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同居不属于犯法。但是如果双方发生性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与未成年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被视为犯法行为。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不适用此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女方已满十四岁,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不违法,双方不自愿的则涉嫌犯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你好,如果自愿的话不构成犯罪p
  • 你好这个事情可能会被起诉
  • 女生已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 依旧属于违法行为 会被追究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服务!女生已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一定要是自愿哦,后续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我们。
  • 你好 我们可以协助你主张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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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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