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三种资料。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涉及到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
合同。如果是
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
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