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问员工在请假期间意外死亡,公司有没有相应的责任

劳动纠纷
2023-08-02 19:09:48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责任。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再工作岗位,不是因工作死亡,不是工伤,单位不赔偿,也无责任
  • 没有责任。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再工作岗位,不是因工作死亡,不是工伤,单位不赔偿,也无责任。
  • 请问什么情况遇到那些问题?请问什么情况遇到那些问题?
  • 根据您的描述情况,需根据发生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 员工在请假期间意外死亡,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具体情况什么
  • 您好,请假期间是怎样死亡的呢
  • 你好,一般来说不属于工伤的。
  • 您 好,请问是什么时候发现的
  • 你好,对方家属起诉了吗?
  • 你好,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 法律分析:在请假期间发生意外死亡的,不属于工伤,原则上公司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的,当然,出于情意,公司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 和公司有什么关系
  • 你好,一般来说是没有的这个情况
查看全部1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