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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工尘肺病一期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23-08-02 15:59:4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煤矿工人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您好,对于煤工尘肺病一期的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般的赔偿途径和标准:
    1、劳动能力鉴定:首先,你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相关职业病鉴定机构对你的煤工尘肺病一期进行评估和确认。这一步是确定赔偿的前提。
    2、劳动关系确认:确认你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确保你在工作时受到了雇主的雇佣和管理。
    3、医疗费用赔偿:雇主应负责支付你的煤工尘肺病一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断、治疗、康复等费用。
    4、工伤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本)》的规定,如果你的煤工尘肺病一期被认定为工伤,你有权获得工伤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你的工龄、工资、伤残程度等因素确定。
    5、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你的煤工尘肺病一期导致你的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雇主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6、相应待遇和福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可能有权享受职业病待遇和福利,如职业病津贴、伤残津贴、生活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 你好,为了方便更好的给你解答问题和诉求,请再简单说一下具体案件情况。
  • 你可以说一下你具体的问题和诉求吗?
  • 之前工作大概多久了,做鉴定了吗

  • 尘肺期,肺功能正常构成七级伤残;尘肺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构成6级伤残。疾控中心检查尘肺一期,还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七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规定。六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尘肺期,肺功能正常构成七级伤残;尘肺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构成6级伤残。疾控中心检查尘肺一期,还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七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规定。六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尘肺期,肺功能正常构成七级伤残;尘肺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构成6级伤残。疾控中心检查尘肺一期,还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七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规定。六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煤工尘肺病一期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资补偿、家属抚养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 你好,需要先申请工伤,然后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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