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医院看病,没有出检测结果就夸大事实用药治疗,且病历单,用药表,导诊单都没有,收据上也没有写明做了哪些项目没有发票号,审核人。然后卫生局举报电话打了,他们医院喊我明天去医院解决[哭惹R]

医疗纠纷
2023-08-01 10:20: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那就先去医院沟通协商,协商不成,那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你好 可以到卫健委投诉的
  • 处理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在这之前一定要复印好病历资料,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失败的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按法律规定处理,依法维权
  • 寻求医院或卫生部门的解决方案。
    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并提出调查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应该及时要求行为人和部门主任写下事情,并密封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2、处理过程,接到投诉后,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相关医疗用品,防止病程变更、伪造、隐匿、销毁;
    3、处理后果,如果是一般的医疗纠纷,经过调查,医务部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
    4、医院将与患者或家属讨论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的意见,争取协调解决;
    5、如果纠纷仍未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6、患者或者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可以诉诸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