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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纠缠我索要钱财,我拍了对方大臂,对方扇了我一个很响的巴掌就走了,后面我追上去用包包还击打他,他把我重重摔在地上,造成我头部血肿,但是还没做伤情鉴定,请问这种情况是互殴吗?还有造成轻微伤吗?对当是我前男友

损害赔偿
2023-08-01 14:44: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互相殴打,双方都违法并且要为彼此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组织调解。
  • 互殴行为是指双方之间相互斗殴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互殴行为是指双方之间相互斗殴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法律分析:一般的互殴行为,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不会面临刑事处罚,但是会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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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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