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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什么罪名?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您谨慎处理,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会见和法律帮助,代为取保候审、申诉控告、调查阅卷、提供无罪或者罪轻出庭辩护,争取从轻处罚,具体要看案情及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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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给出全面的意见必须建立在全方位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或电联,我会为您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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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拘留多长时间了?可以说一下具体的情况吗?是涉嫌什么罪名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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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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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并不是必须满30天,法定拘留的期限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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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拘留期未满,您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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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是涉嫌什么罪名,详细说一下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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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拘留最长时间37天,这是最好的辩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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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关于刑事案件可以和我们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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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必须满,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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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描述不清,建议致电律所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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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刑事拘留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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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什么罪名,事情经过你是否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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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是涉嫌什么罪名被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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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涉及什么罪名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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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把具体什么案件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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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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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到37日;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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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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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方便沟通一下案子细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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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必须满,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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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必须满,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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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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