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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络图片发表公众号算侵权吗

互联网纠纷
2023-07-31 15:43: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使用网络图片发表公众号,如果涉及以下情况,可能构成侵权:
    1. 未获得图片版权所有者的授权或许可,直接复制、上传、发表图片。
    2. 图片具有知识产权,但未标明来源,或标明来源但未得到使用许可。
    3. 盗用他人知名图片作为封面图片,误导读者。
    4. 未对图片进行必要的修改,整体复制他人图片发表。
    5. 图片中包含商业性文字,但未获得授权就用于自己公众号。
    6. 大量使用他人相似风格图片,造成抄袭之嫌。
    7. 图片中包含隐私内容,但未对当事人隐私进行保护。
    相反,以下使用网络图片的情况可能不构成侵权:
    1. 图片无明确版权标识或已经标明可以免费使用。
    2. 合理使用部分图片进行新闻报道、教学科研。
    3. 对图片进行必要改编、加工后使用。
    4. 在使用时标明作者和来源,无商业使用行为。
    5. 使用图片仅作为非商业的美化、装饰等用途。
    所以使用网络图片要慎重,对可能涉嫌侵权的情况应避免使用。发现侵权行为,权利人也可以向平台或法院投诉。
  • 公众号用网络图片算不算侵权,要看情况。如果公众号未经许可,进行公开发表、传播的,一般算侵权;但如果仅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合理使用情形的,并不算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1、公众号用网络图片算不算侵权,要看情况。如果公众号未经许可,进行公开发表、传播的,一般算侵权;但如果仅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等合理使用情形的,并不算侵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公众号用网络图片满足下列条件,就算侵权行为:以营利为目、未经该网络图片的著作权人同意、未标注图片来源或作者信息等。且前述侵权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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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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