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允许非婚生子女改名字。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另外,孩子的生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名字而拒付
子女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有义务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