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案底,然后被打了,我不敢报警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08-02 09:25: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被打了报案后,警察不管,报案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被打了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保留好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属于一般治安管理案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属于一般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若当事人被他人殴打后报案,警察不进行管辖的,受害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不得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否则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
  • 可以报警,有案底跟这次挨打报警不冲突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