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买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公积金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该房产应认定为是
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买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或是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则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