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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闺女一个儿子闺女2017年出生的,儿子2020年出生的,父母离异,我欠下个20多万,我自己没有房子,居无定所的,离婚后实在看不了孩子,法院能把孩子都判给他吗

婚姻家庭
2023-07-31 13:04: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只要向法庭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收入证明,父母协助证明,稳定居住证明,法院一定可以把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婚姻法和民法典都有规定,二岁以下子女原则上归女方,只要是女方具备让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和环境就可以。

  • 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 在下列条件下,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是两周岁以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
    追问:他不同意,像我这种情况能判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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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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